“限奶令”针对众多奶米粉错款事件重新定义

2013/3/23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高永文本月21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已代表政府向早前因为携带婴儿米糊出境,错误被香港海关检控的南京旅客,和其他受法例牵连的内地旅客致歉。他昨日出席公开活动及电台节目时,再三向受影响旅客致歉,他强调,政府已重新检讨法例中“配方粉”的定义,及检视提供给海关前线执法人员的指引是否清晰。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接二连三出现旅客携带奶米粉出境,被香港海关错误检控,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昨(22日)再次为受影响人士致歉。他表示,政府会检讨法例中“配方粉”的定义,及提供给海关前线执法人员的指引是否清晰。对于日前就有关事件被错误检控的12人,政府会以汇款方式或邮递,将保释金及被扣查物品退还。

  保释金汇返物品邮递退还

  至于被错误检控者可亲身到警署或授权第三者办理退回保释金及取回被扣查的物品;如果当事人选择授权海关代为取回保释金,海关可透过邮递或汇款,将保释金及被扣查物品退还给当事人。

  高永文承认,限制带配方奶出境的法例有不够完美的地方,政府无意将错误聚焦在海关前线执法人员身上。他坦言,限奶令事件让他上了一课,在执行法例的过程中,的确忽视与内地民众的沟通,不希望少数被“误伤”的个案加剧两地民间对立情绪,未来会考虑开设官方微博平台,定期发布信息,听取内地民众的意见。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细节,“配方粉”定义包括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幼童食用,及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幼童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涵盖初生或较大婴儿配方奶粉、豆奶粉及普通奶粉,但不涵盖经冲调后没有呈现类似奶的物质的粉末,如橙粉或由米、麦等谷物所配制的粉末。

  港府自3月1日实施“限奶令”至今,共错误检控12名带奶米粉出境人士,包括11名内地旅客及1名香港人。香港海关发言人表示,已联络相关人士撤销控罪,当事人可亲自领回保释金及被扣查的物品,或授权香港海关以邮递或汇款方式,将被扣查物品及保释金退还当事人。

  香港海关未有透露11名因携带奶米粉出境而错误被检控的内地旅客来自内地哪个地区。其中,来自南京的黄小姐在本月15日,为亲友带2罐奶粉及4罐奶米粉出境,因而被香港海关扣查。

  她昨日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当时看到海关有一本彩色印册的档,列出受规管的奶粉产品,但自己未有核对。她虽然最终获撤销控罪,但她仍然感到十分冤枉。她说,香港海关原本要她亲自来港取回1000元(港元,下同)保释金及货品,前天再收到海关电话,对方表示可以把货品寄给她,及透过银行转账交还保释金。

  另来自深圳的黄女士及徐先生,先后在港购买奶米粉携带出境,分别被海关拘控,结果2人在扣留期间认识,其后分别缴付2000元及3000元的保释金才获释,最后亦获撤销控罪和归还保释金及奶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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