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生子将女婴扔弃超市 市民来电要领养

2013/4/3 来源:搜狐新闻a-A+

  医网快讯摘要:3月31日18时20分许,省城西二环乐购超市卖场二楼,出生仅6天的健康女婴“靓靓”被弃,离去时,母亲抹着泪一步三回头(本报昨日报道)。昨日,弃婴的父母仍没有出现,警方正在加大追查力度,并希望这对父母能及时现身,让靓靓有一个完整的家。

  民警呼吁弃婴父母快现身

  昨日下午,处警的李警长告诉记者,现在靓靓虽身在福利院,但警方并没有放弃寻找亲生父母的念头。“但毕竟遗留的有价值信息太少,查找起来非常困难。”

  纸条上,父母自称是“学生,无力抚养”,事实是否真的如此,李警长判断,真实性或许只有一半,“对方可能想利用学生带有难言之隐的幌子,骗取好心人的信任,最终托付给他人抚养。”

  李警长也通过本报向这对年轻父母呼吁,“不要一错再错了,尽快现身,承认自己的过错,再按程序重领回孩子。”民警也表示,如果父母能够积极主动,警方也会酌情对其遗弃行为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会从挽回的角度出发,通常会以批评教育为主。”

  还有一种可能,如果警方查找后确认父母身份,并告知领回措施,父母仍拒不出现的话,“恐怕就要以遗弃罪进行处理。”

  想收养靓靓,还要等等看

  本报重磅刊发了“靓靓被弃”的新闻后,很多读者也打来热线电话,直言要收养这个娇小怜人的靓靓。

  “丁克家庭”张女士也很同情靓靓的身世,“看完报道后,觉得靓靓父母太残忍了,或许真有难言之隐,现在我有条件了,想收养靓靓,照料她。”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目前,靓靓暂时还不具备被收养的资格。“如果超过一定期限,寻找希望渺茫,公安机关才可以给靓靓落户在福利院。”

  这样一来,有收养意愿的夫妇才可以前往民政部门,符合条件和资格的夫妇才能办理领养手续,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靓靓的父母如果能及时出现,可以在公安机关的陪同下,领回靓靓,“如果父母实在无力抚养,可以根据收养法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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