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猥亵女童遭拒被骂流氓 将其锤杀后抛尸

2013/4/15 来源:京报网a-A+

  医网快讯摘要:近日,猥亵7岁女童丽丽(化名)遭拒后,将对方锤杀并抛尸的王建国,被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11年7月5日,刘某和妻子通过微博发出寻人启事,“悬赏10万元寻找走失的7岁女儿丽丽”。微博上传一周后,被转发了近10万次。

  “女儿身高1.3米左右,梳一个马尾辫子……穿白色、底部镶黑边的连衣裙、红色凉鞋……”在证言中,刘某仍记得女儿走失时穿的衣服。

  2011年7月19日,警方专案组在北京南四环发现了丽丽的尸体。

  10天后,警方根据事发地周边的监控录像等提供的信息,锁定了嫌疑人王建国,并在王建国所担任保洁员的某公交公司院内,将其控制。

  嫌疑人曾向警方探消息

  据了解,王建国2002年9月19日因犯放火罪获刑4年。案发前,住家与丽丽家离得不远。

  王建国交代,2011年7月4日12时,他到楼下遛狗。“过了半小时左右,丽丽跑到我身边摸小狗玩”,他就以“玩电脑”将丽丽骗到家中,并试图猥亵,被骂成流氓。“她还说要回去告诉她妈妈,我就着急了,用左手掐她脖子,把她弄到卫生间里,结果她喊的声音越来越大,我就在杂物箱里摸了一把锤子,将她杀死”。

  王建国称,随后,他拿了几个大塑料袋,装入丽丽的尸体,并在小区外打了一辆黑车,将尸体扔在南四环公益桥附近的草丛里。

  据了解,抛尸后,王建国回到家中,像没事一样,连妻儿也未发现端倪。警方多次上门找到王建国了解情况,其均未显露紧张之色,照旧出门遛狗,还向警察打探消息。

  庭审时,检方认为,王建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近日,法院对王建国做出了死刑判决,并赔偿受害者家属5.8万余元。近日,猥亵7岁女童丽丽(化名)遭拒后,将对方锤杀并抛尸的王建国,被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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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30415/940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