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15种自费药自付3成”正式实施

2013/4/23 来源:南方都市报a-A+

  医网快讯摘要:记者昨日由市人社局获悉,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上月公布后,现已正式开始实施。凡是患有符合规定的22种重大疾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通过审核后使用规定的15种自费药时仅需自付三成。

  据介绍,从今年1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的过渡期内,职工医保参保人一旦患有《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重大疾病病种目录》中的疾病,使用符合目录内药品,可在市内选择具有门诊特定病种申报资格的定点医院,进行自费项目补偿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如下:由医院填写《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申请表》及收集相关资料,经由医保专家库中的专科医师签名确认后,医院于每周第1个工作日向市社保中心移交申请资料;社保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定申请材料,对于通过审核的将统一发送短信告知参保人,而不通过审核的则将资料退回医院,并由医院告知参保人原因。

  通过审核的参保人,发生因治疗包括肝癌、胃癌等22种重大疾病所使用的15种自费药的费用,每社保年度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的,可到市社保中心和属下办事处申请报销,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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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危工种体检 每人可补助120元

  记者昨日由市社保中心获悉,2013年补助性职业健康体检即将开始。体检对象为依法参加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伤缴费费率为0.8%或1.2%企业中,从事职业病危害高风险岗位作业的在职参保职工,主要包括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物质类、接触噪音类、接触高温类以及接触射线类岗位,每人最高按120元限额进行补助,超过部分由企业负担,低于120元的按实际体检费用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9月底前向市社保中心工伤待遇审核科或各办事处提交《珠海市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体检补助申请表》,于10月底前完成体检。补助款将直接划拨给体检医疗机构,其它费用由体检医疗机构与企业自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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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30423/943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