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奶粉限购条款被拒 一年后有望取消

2013/4/26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近日,新修订的奶粉限购令条款被提交至中国香港立法会表决,但记者获悉,由于此次会议人数不足导致“流会”,旧版法例继续自动生效,各项修订案没机会表决,连港府早前提出修改奶粉定义方便海关执法,以及每半年检讨“限奶令”等建议也无法落实。

  还有中国香港政务人士提出,希望设定该条例的终止生效日期,而这也需要再度修订“限奶令”。对此,中国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黎陈芷娟指出,限制奶粉措施是必须政策,奶粉短缺问题的确于农历新年前后存在,当局会继续与奶粉商商讨如何完善供应链,政府会观察未来“水货高峰期”,即是黄金周及农历新年前后市场上的奶粉供应,因此政府最少一年后,才会考虑是否取消相关法例。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则称,预计将在“五一”黄金周前,约见主要的婴幼儿配方粉供应商及零售商代表,探讨如何完善供应奶粉的机制,以及若在“五一”黄金周期间,伴随着游客激增带来的奶粉需求增加,业界如何确保增加的需求。为了确保执法准确性,中国香港方面还将对一线执法人员展开培训,具体内容包括帮助执法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已纳入规管范围内等。“海关人员或前线人员可参考产品说明、包装上的标签、使用者的指示,或包装上的图片等以做出判断。”高永文称。

  记者在中国香港海关官方网站上看到,关于《携带婴幼儿食用配方粉出境规定》(即上指的“限奶令”)的内容中有一条为“配方粉”的定义,“配方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即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根据网页显示内容,这些为2013年3月13日修订,但随后就发生了数起内地游客携带成人粉或奶米粉被扣的争执。

  由于这些争议,中国香港立法会的议员们对此限奶令也有所保留,据中国香港媒体报道,多名议员都分别提出了修订的方案,有的议员建议收窄条例中关于配方奶粉的定义,有的议员则建议在现行条例中限制36个月或以下的婴儿用奶粉改为12个月以下。由于此限奶令采取的是先订立后审议的模式,因此立法会审议决定了政府是否可以继续实施此“限奶令”,但日前有媒体报道称,由于此次会议人数不足导致“流会”,旧版法例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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