纱布留产妇体内 医院被判赔1.2万元

2013/5/4 来源:京华时报a-A+

  医网快讯摘要:产妇王女士在协和医院手术后,部分纱布遗留在体内,医院被认定存在医疗过失。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医院退还王女士5000元医疗费,赔偿其1.2万余元。

  2010年12月15日,王女士入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待产。次日,该院为其进行剖宫取子术与宫纱填塞术。当月17日,该院在静脉全麻下为王女士做取宫纱的手术,有部分宫纱未取出留在其体内。

  医院曾在手术后第7天通知王女士出院,因王女士认为双方未解决纠纷,不同意出院,直到次年1月29日出院。

  宫纱取出后,王女士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检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

  医院辩称,其诊疗没有过错,将纱布留在王女士身体内,是宫纱填塞缝合时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且稍作处理即可解决,不会留有损害后果,不同意赔偿。

  一审期间,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医院对王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的医疗过失,医院的医疗过失给王女士造成一定程度的短时间的身体痛苦和精神负担,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损害,参与度100%。

  一审法院判决医院退还王女士5000元医疗费,赔偿其检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王女士不服,提出上诉。市二中院认为,一审判决关于赔偿项目及具体数额的处理并无不当,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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