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上产后抑郁症 淹死3个月大儿子

2013/5/6 来源:新快报a-A+

  医网快讯摘要:深圳一位年轻的妈妈因为患上了产后抑郁症,亲手将自己仅3个月的儿子杀死。近日,深圳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

  经查,25岁的刘某与丈夫张某同是80后。二人在深圳相识相恋,并于2010年在四川老家登记结婚,夫妻感情一直很好。2012年初,刘某怀孕2个月时,其母亲因车祸不幸离世,而父亲致残。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得原本性格有些内向的刘某变得少言寡语。

  同年11月份,刘某顺利生下儿子。在宝宝满40多天后,一直照料母子的婆婆因事返老家。刘某疑因繁重的育儿压力以及家庭变故带来打击,慢慢患上了严重的产后抑郁症,并渐渐产生了自杀的念头。其丈夫因忙于生计并未察觉妻子的变化,以为只是妻子性格内向并未引起重视。

  今年2月5日下午,刘某独自在家给年仅3个月宝宝洗澡,其间产生了自杀的念头,但其觉得自己死后丈夫也无力照顾好儿子,再加上儿子与同龄的孩子相比显得小,生怕他日后难以长大,于是便萌生杀死儿子的念头。

  刘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将儿子倒吊头朝下放入装满水的桶里,三分钟后时发现孩子已断气,她出于害怕又试图按压孩子的肚子进行抢救,但为时已晚。刘某在强烈罪恶感的驱使下跑到顶楼欲自杀,最终没有勇气跳下。丈夫下班回家,刘某却极力阻止丈夫入屋,并对丈夫谎称孩子洗澡时呛水死亡,丈夫闻讯瘫倒在地。当晚,丈夫的家人赶到现场并报警。

  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刘某在案发时处于“重度抑郁发作”期,故刘某实施杀人行为时受抑郁症状的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部分削弱(大部分丧失)。检察官认为,虽然刘某当时的行为受抑郁症的影响,但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013年4月23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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