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老板从不吃猪头肉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卢进夫妇经营的猪头加工厂没有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也没有产品检验和原材料登记,更没有食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只是简单地从外面购进猪头,给猪头拔毛后将猪头分割,初步加工成半成品后出售。
据卢进夫妇交代,在拔毛时,他们把沾满工业松香的猪头放在地上,用自来水或从附近河里抽上来的水浇在猪头上使工业松香冷却凝固,再用铁铲子把猪头上面的工业松香和毛一起铲下来。
据卢进、徐春霞交代,拔毛使用的工业松香并不是用一次就扔掉,使用中用漏网把加热融化的松香里面的猪毛滤出来,然后再使用,一般可以去三四次毛。由于松香加热融化会变成黑色,不能再使用的松香就直接被扔到锅炉里烧掉。
“加工时放猪头的地面没有经过专门处理,没有消毒、更衣设备,工人没有工作服,都是穿自己平常的衣服,没有健康证。据工人交代,槽头肉就常放在大门口的地上。”负责本案审查起诉的检察官秦彪说。
据徐春霞交代,天冷时货源充足就先加工好冷藏到夏天再出售。“加工好的猪头大部分通过镇江冷冻批发市场的摊位批发出去,剩下的一小部分根据客户的需要用面包车送到各个做熟菜和做小吃的店铺”。
经侦查查明,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卢进、徐春霞已销售“毒猪头肉”50余吨、违法所得29万余元。此外,公安机关还查获、封存了尚未销售的劣质猪头约25吨,经鉴定价值13万余元。
据悉,工业松香含有铅等有毒物质,对皮肤具有刺激性,可引起皮肤血疹及疱疹等症状,在加工猪头时通过膨胀的猪毛孔深入猪肉内,人食用后会导致铅中毒,不仅损害肝肾,甚至会致癌。据卢进夫妇交代,由于常年接触工业松香,对其危害有大致了解,所以,他们对市面上和自己加工的猪头肉都避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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