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打击网络非法售药

2013/8/22 来源:南方周末a-A+

  医网快讯摘要: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尹力介绍,2012年互联网药品交易规模超过16亿元,是2011年的4倍,发展速度惊人。而目前全国只有101家具备合法资质的网站,向个人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

  8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8月20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五部门联手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重点打击肿瘤、性功能障碍、糖尿病、高血压等病症的治疗药品,以互联网搜索引擎为重点监测对象,以投诉举报信息为重点线索对网上售药行为进行排查。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尹力介绍,2012年互联网药品交易规模超过16亿元,是2011年的4倍,发展速度惊人。而目前全国只有101家具备合法资质的网站,向个人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

  国家食药总局表示,要开设“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专栏,定期发布警示公告,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于查实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网站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非法网站隐蔽性强欺骗性大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副局长尹力介绍,从今年8月起至12月,五部门将联合整治网上违法售药行为,重点针对三类违法网站:第一类是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网站。第二类是没有取得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业务的网站。第三类是有合法资质,但存在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

  据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消息,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的特征包括:页面上所标示的网站开办单位地址虚假;页面上充斥大量以“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帐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以避免供需双方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等

  江苏《现代快报》8月21日报道,江苏省食药监局一位负责人表示,网上售药隐蔽性强,即使会有市民举报,也常因难以取证而不了了之。此外,网站的注册要求很低,即使被查处关闭了,再花三五百元就能重新注册一个。

  从多年前开始整治非法售药网站以来,江苏已经关闭了100多家非法网站,关闭的原因多是其刊登了虚假宣传广告。

  据了解,网站售药必须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方可进行非处方药的销售,处方药不在网络药品销售范围之内。不过,也有网站“破解”了关于互联网企业经营药品必须拥有“药品交易许可证”的规定。例如,天猫医药馆。

  2011年6月20日,天猫医药馆试水互联网卖药,然而,医药馆刚一上线则因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资质问题而引来质疑,此后停业8个月。2012年2月,天猫医药馆重新上线。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天猫已经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而进驻天猫医药馆的药商必须有官方网站,且同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两个许可证。

  由此,天猫上提供药品信息展示,天猫用户看中需要的药品,按照天猫的提示“天猫医药馆的商品均来自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接下来您将跳转到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天猫合作网站购买”,此后天猫用户跳转到相应医药商的官方网站上完成交易。

  困境:互联网药品监管法律滞后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业内人士指出,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假药信息混乱与我国互联网药品监管法律滞后、产业政策不明晰等有关。

  目前,网上购药的法律法规,一直沿用2004年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2005年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目前国家食药总局并未将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纳入互联网销售的监管视野中,可医疗器械其实已占据网络销售的半壁江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及含特殊药品服务制剂等高风险品种,应排除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范畴之外。”北京市药监部门相关人员指出。

  此外,正规网上药店还面临互联网交易无区域性与药监部门行政监管地域性之间的矛盾。

  链接:国外如何监管互联网药品市场

  据新华社报道,目前世界各国对互联网药品服务的态度不尽一致。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完全禁止网上售药;瑞典的网上售药权由一家国营企业独享;英国、荷兰则基本持放开态度。

  国外互联网药品监管模式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主义”,以英国为代表的“法团主义”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主义”三大模式。

  美国模式:各州药房理事会负责网上药店及其药师准入和日常事务管理,美国药房委员会负责优质网上药店的认证工作,联邦政府机构依职能划分进行监管,消费者则拥有集团诉讼等司法武器。

  英国模式:英国最大的药品行业团体英国皇家药学会负责网上药店注册及药剂师服务监管,制定一系列标准指南指导规范网上药店服务;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则负责监督网上药店的药品销售和供应,并对违法网站进行查处和打击。

  德国模式:强调政府主导,以强大的社会医疗保险为支撑,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店和药物不予报销,从制度上消除了假冒药品在互联网流通的可能。此外,德国政府通过药剂师协会规范全国所有实体和网上药店行为,设立药害赔偿基金并建立药店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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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30822/973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