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案逐年上升

2013/8/28 来源:羊城晚报a-A+

  医网快讯摘要:家长监护不力,是造成未成年人被性侵犯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多数年轻农民工到外地打工或者外出上班,照顾未成年子女的重任一般是交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承担,而一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年龄偏大,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式存在缺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到位,这给了犯罪人可乘之机。

  江门中院调研后建议,建立和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记者近日从江门中院获悉,江门全市三年来共审理未成年人被性侵犯的案件共102宗,涉案人数139人,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2010年30宗,2011年35宗,2012年37宗。受害人遭受性侵害时,年龄在14岁以下的占六成以上,年龄最小的不足1周岁。

  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三年调研的情况来看,未成年人被性侵犯的案件中,犯罪分子的年龄和学历普遍偏低。其中年龄在20岁以下的占了犯罪人数的五成以上,初中或以下学历的占了犯罪人员总数的80%,且以无业为主。该类案件以熟人作案居多,犯罪分子与被害人互相认识,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被害人的生活习惯,处于相对熟悉的“优势地位”,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未成年人被性侵犯的地点较为集中,以出租屋和卖淫场所为主,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房屋,管理较混乱,成为未成年人被性侵犯的高发地。

  江门市中院宣传科黄磊介绍,家长监护不力,是造成未成年人被性侵犯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多数年轻农民工到外地打工或者外出上班,照顾未成年子女的重任一般是交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承担,而一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年龄偏大,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式存在缺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到位,这给了犯罪人可乘之机。

  如台山的陈某,见同村12岁的少女父母出国,由年迈的祖父母照顾,便趁该女孩外出玩耍时,以送零食、送钱为引诱,将其骗到住处内实施猥亵、奸淫。

  另一名被告人刘某2010强奸(未遂)一案中,其以购买“童子尿”为由,将幼女区某、凌某等五人(均不满14周岁)骗到新会区大泽镇某市场其经营的商铺二楼房间,向上述被害人提出玩“床上游戏”被拒绝后,用事先准备的酒瓶分别砸打区某等五人的头部至昏迷,随即用衣服、尼龙绳、铁线等物捆绑手脚和用胶纸封口。幸运的是,当刘某正准备对区某等五人实施奸淫时,被其他人发现而未能得逞。

  另外,法院在调研中发现,学校教育缺失、社会防范措施不到位、侵害人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造成未成年人被性侵犯的其他重要原因。

  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犯罪的发生,江门市中院建议,未成年人要加强自保意识,提高对不良行为的辨别和防御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一旦遇到侵害,及时报告老师、家长或向公安机关报警。与此同时,江门中院也希望包括市妇联、教育局、共青团在内的多个部门联合,以社区(镇)为重点,建立和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指导、帮助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增强其责任心,提高对子女的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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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30828/974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