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剖宫产后死亡死者家属索赔200万元

2013/9/2 来源:江南时报a-A+

  医网快讯摘要: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对患者病情的风险性预见不足,抢救不力,应负全责,并提出赔偿200万元的请求。而医院认为,已积极救治,诊疗行为符合规范,可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13年8月9日18时,孕妇陈某在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经剖宫产手术产下一名女婴,不幸的是,8月10日凌晨3时,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纠集50余人围堵区中医院大门,多次采取烧纸、哭闹、拉横幅的方式,扰乱了医院正常就诊秩序。溧水区调处中心获取纠纷信息后,主持了该医患纠纷的协调会。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对患者病情的风险性预见不足,抢救不力,应负全责,并提出赔偿200万元的请求。而医院认为,已积极救治,诊疗行为符合规范,可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经过多方努力,医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院方先行支付患者家属10万元,患者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死因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鉴定结果中的责任分担再行追责,先行支付款项在相关赔偿款项中扣除。至此,该起重大疑难死亡医患纠纷得到了成功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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