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腊肠案”漏网之鱼被判刑七年

2013/9/18 来源:广州日报a-A+

  医网快讯摘要:丁隆全与胡林贵等人利用病、死、残猪肉为原料生产腊肠、腊肉,日均销售1000斤毒腊肠、毒腊肉。胡林贵等同伙之前均被判刑,但丁隆全直至去年底才被抓获归案。记者昨日获悉,“毒腊肠案”漏网之鱼丁隆全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000元。

  两万元投资毒腊肠加工厂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隆全伙同胡林贵、刘康清、叶在均、刘国富、张永富、彭天傲、丁维(均已判刑)及王强、叶春健、丁述远(后三人均另案处理)于2011年6月以每人出资2万元,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租赁加工区建立利用病、死、残猪肉为原料生产腊肠、腊肉的加工厂,其中丁维、丁隆全两人于2011年9月份退股。

  加工厂以每斤6~7元的价格向曾伟中、朱伟全(均已判刑)等人购买来病、死、残猪肉后在加工厂内进行腌制。腌制过程中,该加工厂人员在猪肉里加入亚硝酸钠、工业用盐等调料,并在加工场所内喷洒“敌百虫”灭杀蚊虫。生产出来的腊肠、腊肉拉至大岭山镇信立农批市场、中堂镇江南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2011年10月17日,上述加工厂被市民举报,中堂镇食品药品监督站、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站等部门于当日联合执法,查处了该加工厂,当场缴获腊肠1000斤、腊肉1000斤。经市质量检验出敌百虫成分,亚硝酸盐超标。

  加工厂被查处后,为躲避执法机关的查处,刘康清伙同叶世科、叶在均、王丽、“老蒋”(另案处理)请来一辆货车将加工厂一仓库内的一批腊肉半成品运至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内的江边藏匿。2011年10月19日20时许,经龙安红联系,叶在均、骆梅与货车司机一起将该车腊肉半成品转运到大岭山镇信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存放。

  2011年10月25日,市公安局在该铺内起获上述半成品猪肉,净重共7980公斤,经广东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样检测,该腊肉半成品含过氧化值0.28g/100g、酸价1.2mg/g、亚硝酸盐296mg/kg、敌百虫19.2mg/kg。

  去年11月3日,丁隆全在重庆市大足县雍溪镇石堡村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判决:入股三月被判七年

  对于被告人丁隆全的辩护人在庭上提出丁隆全退股的行为系犯罪中止的意见,经法院查明,被告人丁隆全于2011年6月份至同年9月份期间参与涉案加工厂的运营,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既遂,不再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形。

  法院最终以丁隆全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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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30918/977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