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亲生女儿获刑 称找小姐还得花钱

2013/10/28 来源:京华时报a-A+

  医网快讯摘要:现年49岁的任某原是安徽省农民,小学文化。2000年1月26日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4年5月20日刑满释放。法院查明,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间,任某在通州区某小区地下室等处,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多次强行与女儿小任发生性关系。

  坐过牢的任某出狱后因妻子在老家,多次强奸亲生女儿。其儿子知道此事后报警将父亲抓获。记者昨天获悉,任某已被通州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现年49岁的任某原是安徽省农民,小学文化。2000年1月26日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4年5月20日刑满释放。法院查明,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间,任某在通州区某小区地下室等处,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多次强行与女儿小任发生性关系。

  小任现在已经18岁,她说,父亲曾威胁她,如果把这件事情说出去就让家里出人命。后来她实在忍受不了,就把此事告诉了哥哥,哥哥打电话报警,警方于今年3月15日将任某抓获。

  任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称,他的妻子在老家,他与妻子关系不好,经常吵架,如果找小姐还得花钱,就和女儿发生性关系。

  庭审过程中,任某对起诉书指控其多次与女儿发生性关系无异议,但辩称自己没有使用言语威胁等方式,不是强行与女儿发生性关系。

  据悉,案件在公安和检察院阶段,办案人员一直能联系上小任。案件被公诉到法院后,法官已经联系不上她,只有小任的哥哥向法院问过一次任某的刑期。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多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任某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结合任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任某虽然说自己不服,但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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