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女婴出生11天被抱走 老农状告乡政府

2013/12/4 来源:信息时报a-A+

18年后以女儿被拐卖为由报案

据刘老根介绍,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三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6月8日,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带来两名妇女,留下400元钱,就把孩子抱走了。

然而,这起抱孩子事件到底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仍无法确认。在县公安局采访时,问及这一事件的相关情况,有关负责人均以正在调查过程中为由,不愿透露。

刘老根说,2003年,他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诉其行政行为违法。安新县法院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刘家的起诉。随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家的上诉。

据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介绍,今年11月4日下午刘老根夫妇正式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县公安局立即抽调6名专人就此案进行调查。目前调查人员已先后多次到刘老根家了解询问线索,调取相关资料,走访相关人员,正依法有序开展工作。

邵永进说:“这是刘老根就此事18年来第一次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事发时间久远,相关当事人都已离开原工作岗位,有的已离退或去世,给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还原事实真相需要一个过程。”邵永进说,初步调查结束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但“初步调查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

要求公开送养信息未果状告政府

为了了解被抱走孩子的下落,2012年8月21日,刘老根向安新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依法公开计划外生育的女儿被送养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由于没得到答复,刘家于2012年11月1日向保定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今年1月,安新县政府未按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刘家履行政府公开职责,只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老根去问圈头乡政府。

刘老根今年10月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昨日在法庭上,安新县政府代理人表示,县政府未掌握这一信息,更没有制作过这样的信息,因此不属于答辩人信息公开的范畴。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存在刘家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刘家代理律师、北京市易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峰表示,“安新县政府如果没掌握相关信息,应告知为什么没有相关信息,没记录是渎职行为还是涉嫌犯罪;孩子被抱走到底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当年孩子被抱走的目的是什么,这些都是安新县政府不应回避的问题。现在安新县政府就让咨询乡政府显然是推卸责任、逃避问题。如果乡政府能咨询的话,何苦等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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