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流产后房间失火身亡

2013/12/9 来源:新京报a-A+

流产女生

死于房间失火

22岁的小崔是天津某大学的一名大二学生,其母亲刘女士起诉称,今年2月,小崔在网上认识了邢某,后两人在济南见面并开房,并一直保持来往。7月17日,邢某陪小崔做了人工流产,术后小崔又随邢某到通州区台湖镇某小区租住的公寓内居住。8月11日晚,因所住的房间失火,小崔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刘女士认为,女儿是因为受到被邢某抛弃的刺激,喝醉酒后不慎失火,致意外死亡,于是将邢某与租住小区的物业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12万余元。

庭审中邢某的代理律师称,流产的孩子不是邢某的,房子也仅是借给对方暂住。小崔是因压力过大自杀,邢某不应承担责任。

监控视频显示

“大叔”死者关系密切

为证明女儿与邢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刘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在庭审时出示了小崔租住公寓处的监控视频,显示邢某在案发前多次与小崔进出公寓。

“大叔”疏于照顾

承担过失责任

法院判决认为,从小崔的微信内容和事发前数日租住小区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出,已婚的邢某与小崔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在租住的小区居住期间处于同居状态,有相互照顾的义务。

判决称,虽然事发时邢某在山东老家,但当天下午4时许,他就知道小崔有饮酒和轻生的念头,却在长达四五个小时内,未采取任何措施前去照看小崔,直至晚上9时左右才叫人去查看,对小崔的死亡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小崔作为成年人,对自身的安全有自我照顾和保护的能力,其过度饮酒导致在火灾面前无法自救,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法院判决邢某赔偿小崔家人31万余元,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不存在任何安全保障义务上的过错,公司负责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他(邢某)甚至到现在都没有向我道歉。”刘女士昨日表示,对于判决已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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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31209/986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