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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药之困
“代购”官司后不敢再帮别人买药
正当王朋通过陆勇的渠道购买印度仿制药时,2013年11月,陆勇因贩卖“假药”被民警带走,后被取保候审。
2013年底,王朋在网上找陆勇时,没有收到回复,问了其他病友,有人说可能被抓了。“心里一阵难过,不知道怎么帮他,但一直想帮他。”王朋说。
原来,廉价的印度版“格列卫”并没有在中国药监部门注册,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注册的药物,就是“假药”。根据刑法修正案第八条:“只要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不管是否牟利,是否发生实际人身伤害。”
也就是说,通过陆勇渠道购买的印度版“格列卫”在中国是假药,陆勇因此惹上官司。王朋不再敢帮四川的患者购买仿制药了,他宁愿教他们方法,让他们自己摸索着直接和印度的药品代理商联系。
在关注陆勇案件进展的同时,王朋注意到,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新增的第11条规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意味着自己购买“少量”仿制药不算违法了,可他同时注意到,这一司法解释仍有不明之处:比如“少量”是以多少来计量?“危害不大”与“有益”又如何判定?
王朋摸索着继续从印度购买仿制药。有时,他一次性购买十瓶印度仿制药,“有时会遭到海关扣下”。这时,他就拿自己的病历,证明药归我们自己用的。“麻烦的是,如果给别人代买,就会买很多,海关仍会怀疑是拿来卖的”。
除了购买数量的困惑,王朋心底更在意的是,瑞士格列卫何时能纳入四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我刚得病时,医生就跟我说,这个病很快会入医保了,劝我先吃瑞士格列卫,没想到,到现在还没纳入。”王朋了解到,纳入后会报销 70%左右,“一年还要掏两万多块钱能吃到正版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