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应授予互联网医疗行业资质

2015/2/11 来源:经济参考报a-A+
  
  钱正昊说,由于公立医院不愿意与企业合作,互联网企业想要深度发展,目前只有两种办法:一是从政府渠道获取同当地公立医院合作的资格;二是采用市场方式参股公立或民营医院,如投资医院的基建或购买大型诊疗设备等。“但这两种方式只有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背景的企业才能做到,不利于鼓励创业”。
  
  挂号网CEO廖杰远、益体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钷等企业负责人呼吁,互联网医疗和传统医疗各有优势,是互补关系,而绝非简单的竞争关系。宜从国家层面认可互联网医疗在预约挂号、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公立医院转变观念。
  
  四川省卫计委主任沈骥建议,政府部门可首先引导公立医院放开慢病管理、康复项目等部分安全性可控的医疗服务项目,让企业能够参与进来,让非专业的患者和家属都可以借助互联网医疗设备做专业管理。四川省将在2015年确定两家大医院,选择一些容易在网上管理的常见病进行网上诊疗试点,根据试点情况推广至其他医院。在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将一些互联网医疗产品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充予以扶持。
  
  推动信息共享
  
  宁波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朱春伦认为,很多疾病的症状和原因复杂且患者个体差异明显,面对面诊断都有30%的误诊率,单靠互联网平台的简单交流很可能导致误诊,引发医疗纠纷。因此,传统医疗手段依然不能放弃。
  
  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医疗产业发展离不开信息共享。鉴于医疗信息的敏感性和私密性,有关部门宜通过出台政策,建立标准体系,在平衡各方利益前提下,逐步推动医疗信息共享。同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倒逼互联网企业加强安全投入,严格保障信息安全。
  
  浙江省人民医院院长黄东胜建议,有关部门宜出台明确政策,清晰界定医疗信息共享的范围、条件,并统一数据接口和标准,逐步推动医院医疗信息的开放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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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50211/1035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