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应授予互联网医疗行业资质

2015/2/11 来源:经济参考报a-A+
  填补监管空白
  
  记者采访了解到,互联网医疗产业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国宜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保护患者权益和鼓励创新之间寻找平衡点。2013年9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移动医疗应用监管指南》,对互联网医疗应用进行风险评估和重点监管,并对互联网医疗企业的准入审批、经营范围等做出标准化要求。
  
  美国《指南》规定,手机等移动平台在一定情况下可作为医疗设备使用,允许医疗保健人员通过网络平台查看医疗图片做出具体诊断等。英国卫生署也于去年3月推出了针对互联网医疗应用的审核制度,所有的医疗应用必须通过卫生署的安全审核,进入其官方网站后才能向用户发布。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谭启平建议,我国宜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出台相关政策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网上医疗疾病的适应症、互联网医疗企业的审查备案、设备技术标准、医生资质注册、网上医疗如何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医疗纠纷处理、患者维权一系列关键问题予以明确规定,规范行业秩序,逐步改变该行业“野蛮生长”“鱼龙混杂”的状态。
  
  以一些互联网“轻问诊”平台为例,首先应对其可涉及的疾病种类予以限定,其次对平台上的医生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注册备案,应对医生的线上咨询行为进行规范,应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轻问诊”的优势,对于相关疾病种类和诊疗规范予以明确,尽量降低误诊风险。同时,还应明确发生医疗纠纷后的责任主体及处置方式,避免患者维权无门。
  
  一些互联网企业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医疗与生命健康密切相关,放而任之绝对不行,但矫枉过正也容易扼杀创新,甚至将新兴产业“管死”,相关政策应努力在保护患者权益和鼓励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
  
  授予资质认证
  
  针对企业无法与现有医疗资源对接的问题,业内人士建议,我国宜授予互联网医疗行业资质许可,并将其纳入健康产业扶持范围。鼓励引导公立医院转变观念,推动互联网医疗和传统医疗的互补和对接。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分析师钱正昊建议,互联网医疗属于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的医疗健康保健行业,作为牌照性准入行业,资质认证对于产业发展至关重要。在当前难以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宜将互联网医疗行业纳入健康服务业范畴进行扶持鼓励,明确医生参与互联网企业业务的合法性,将互联网医疗企业从“散兵游勇”收编为“正规军”,解决其“身份焦虑”和资质缺失的问题。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50211/1035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