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黑户”落户先办《出生医学证明》

2016/1/22 来源:南方都市报a-A+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意见》还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等八类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其中,关于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南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办理出生证的信息科表示,自今年1月1日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以来,电话和现场咨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事项的孩子家长明显增多,普遍为“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出生的超生儿童家长,具体可分为4类:1、很久没有办出生证;2、化名未办理出生证;3、化名已办理出生证想要修改;4、单亲办理出生证现要求添加父亲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出台以后,对以上这些儿童及家属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待深圳市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出台详细措施后,医院将按照《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相关条例,为以上人员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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