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个月起,广东人持同一本病历即可到全省不同医疗机构就诊,换医院不必再买新病历。
广东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全省推行“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工作的通知》,发布了我省通用病历的模板,要求从2010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用新的《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
明年3月起停用旧版病历
记者看到,全省通用新病历的封面与一般的医院病历差不多。主要差别在于封面没有标上医院名字,而是“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并注明“本病历全省通用,注意保存,复诊带回”。患者需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工作单位、职业、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医保号等个人信息。
不少市民关心,没用完的旧病历怎么办?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工作安排,各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实际逐步启用通用病历,并接受就诊者在本机构使用通用病历。2011年3月1日起,全省全面启用通用病历,旧版病历停止使用,但已发给患者使用的旧版病历可继续使用。省卫生厅要求,如果原通用病历未使用完,医疗机构不得强迫就诊者购买新的病历。
有市民担心,今后不同医院的医生开处方都用同一本病历,如果出现医疗事故,追究责任会不会混淆不清?对此,省卫生厅要求,接诊医院在使用《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记录病史时,每次要注明就诊医疗机构的全称以及就诊时间和科别,以明确诊疗责任。另外,通用病历的使用范围不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结核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专科特色明显、病历流通性不大、不宜使用通用病历的医疗机构。
最终要实现电子病历“一本通”及验单互认
病历“全省一本通”,将对广东人看病带来什么影响?
广州市天河区的老病号陈伯家里有十几本不同医院的病历。他认为,“病历一本通”主要有两个好处:一是换医院可省再买病历本的钱,找起来也方便;二是方便记录既往病史,下次换别的医生看也可以参考。
但也有不少市民认为,此举就是省了一块钱的病历工本费而已,比起昂贵的医药费根本不算什么,实惠不大。有市民指出:“关键是医院的检查结果能否互认。现在在广州市中医院做了CT,到了省人民医院还要你再做一次,这笔花费才厉害。”
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也坦承,纸质病历“一本通”只是一个很小的改进措施,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人多病历的麻烦,对市民看病实际影响不大。最终的解决方向是实施电子病历“一本通”,以达到各医院资源共享、验单互认等目的,从而遏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看病负担。
旧版病历未用完仍可继续使用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需使用新的《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届时全省不同地区的患者持同一本病历即可到全省不同医疗机构就诊。
据了解,广州于2009年6月29日起已率先在全市启用《广州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患者在广州市任何一家医疗机构看病都可使用这一本病历。本次省卫生厅扩大范围,首次将全省的医疗机构都纳入其中。
“启用全省通用的病历后,患者去全省任何一家医院看病都可使用这一本病历。例如汕头的患者来广州就医,都可以使用这种病历。”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记者发现,全省通用的病历其实与早前广州市通用的病历模板近乎一样,只是将“广州市地区”的字样变成了“广东省”,需填写的内容增加了既往病史、医保号、工作单位、职业、通讯地址、监护人与患者关系等内容。
“目前患者没用完的病历可继续使用,医疗机构不能强迫就诊者购买新的病历。不过从2011年3月1日起,医院新发给患者的病历必须是新的通用病历,不能再使用医院自己的病历。”该负责人表示,各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逐步启用通用病历,但由于精神病专科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结核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专科特色明显、病历流通性不大,因此不在此次必须使用新版通用病历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