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据报道,武汉汉阳居民万婆婆因左腿酸痛,在汉阳医院治疗时,一周内先后拍了9张片子;汉南居民鲁婆婆闪到腰,在该院治疗时,半个多月拍了6张片子。
一些医院对患者实行“过度检查”由来已久,这种行为涉嫌违规违法。《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就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过度检查”直接导致“看病贵”,也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助长了“看病难”。患者虽有不满,但因“过度检查”的界定涉及举证责任和鉴定机构的确认等问题,不说目前没有详细规定,即使有,患者也折腾不起。
对于“过度检查”现象,不仅要在医德上常念“紧箍咒”,更要在法律上戴好“紧箍咒”,明确医疗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从根本上刹住“过度检查”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