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遭遇冒名住院 骗保屡屡得逞显制度漏洞

2011/8/22 来源:南方日报 a-A+

  漏洞曝光

  漏洞1

  企业只给部分员工买了社保,没参保的员工受了工伤,就用参保员工的名字住院,工伤保险基金付钱,单位几乎不用自己掏。

  漏洞2

  医院很少查看患者身份证,很容易出现冒名顶替现象。造成劳动者工伤鉴定缺乏证据,追讨赔付障碍重重,最终不得不跟单位“私了”。

  漏洞3

  劳动监察部门“人力有限”,对于冒名看病事件,一般是“民不举官不究”,只要当事人不举报,人社部门无法掌握情况。

  部门说法

  人社局已介入调查

  “不为员工参保,单位面临巨额赔付”

  广州市人社局工伤处处长陈泰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花都区人社局已经介入黄爱萍事件的调查,“最终的结果还没有报上来”。来自医院和佳恒板业的反馈信息也显示,花都区人社局已经向当事双方分别了解过情况,“人社局有人来问过”。

  劳动者同意换名是出卖自己的权益

  “不管单位如何要求换名字住院,劳动者都不能同意,这是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陈泰才说。不少劳动者要么出于利益诱惑,默许单位换名骗保,要么被威胁,“担心自己的医药费没有着落,还有自己的一份工为此丢了没人管”,所以选择了忍气吞声,造成的结果是工伤鉴定缺乏证据,追讨赔付障碍重重,最终不得不跟单位“私了”,拿着一两个月的工资走人完事。

  单位瞒报工伤劳动者应自己申请

  即使单位没有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仍有提起工伤鉴定要求赔付的权利,“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利不应被剥夺”。

  “企业不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是违法行为,我们查实一个,处理一个”,陈泰才说,按照规定,发生工伤,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书面提出,如果企业没有提出,劳动者个人可在一年内到人社部门办事窗口投诉,从工伤发生的那天到劳动者自报工伤之日,发生的所有费用工伤保险拒不支付,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通常发生工伤之日起的前几个月,都是医药费用产生最多的时间段,如果单位没有及时报工伤,承担的费用很高”。

  给部分人参保,对员工区别对待,一旦发生工伤,单位将面临劳动部门开出的巨额费用单。以佳恒板业为例,单位未给员工全员参加工伤保险,一旦查实,他们将面临:1、必须全员参保,补缴参保费用;2、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按照万分之五每日收取滞纳金;3、处以欠费总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账本

  佳恒板业要为黄爱萍赔多少?

  就黄爱萍事件,陈泰才算了一本账。因为黄爱萍双小腿骨折,如果材料齐全进行工伤鉴定,一般情况下会鉴定为9级或者10级伤残。

  佳恒板业需要为黄爱萍支付的费用包括:

  一.、医药费,按实际情况全额支付。

  二、医疗终结后,按工伤等级给予补助,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部分,因为黄未曾参保,全部由单位支付,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黄的实际情况,应按照广州市社平工资(4541元/月)的60%支付,如果鉴定为9级伤残,则需要付9个月,如果是10级伤残,则要付7个月;在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时,单位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级伤残付8个月,10级伤残付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级伤残付2个月,10级伤残付1个月。所以,总体上,如果黄爱萍鉴定为9级伤残,佳恒板业需要支付4541(元)×60%×19(月)=51767(元),鉴定为10级伤残需要支付4541(元)×60%×12(月)=32695(元)。

  三、工伤期间,工伤员工工资照发,“上班拿多少,工伤也该给多少”,像黄爱萍这类拿计件工资的工人,应该按照平时工资发放,不能只给1100元/月的基本工资。

  四、第二次医疗期,也就是黄爱萍复查后符合第二次手术的条件,动手术取出钢钉的时候,她也能享受工伤待遇,看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1-3个月。

  纵深

  单位为什么

  要铤而走险?

  黄爱萍以“潘娟”之名安然住院达24天,如果不是当事人警觉追究,也许还将以“潘娟”的名义出院。发生工伤,冒名顶替住院的事件屡见不鲜,在采访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护人员告诉记者:“这种事情太多了,一家单位只给部分员工买了社保,没参保的员工受了工伤,就用参保员工的名字住院,工伤保险基金付钱,单位几乎不用自己掏,因为没有证据,真正的工伤者想得到赔付只能跟单位私了”,他说,查的不严的基本都能蒙混过关,医院很少看就医者的身份证。骗保屡屡得逞,折射出制度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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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ygjxs/20110822/384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