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修订的北京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拟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保障力度,实行基本药物免费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昨日第二次审议北京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案。草案第一次审议稿规定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基本药物免费制度。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表示,法制委员会认为,服用基本药物是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保障,不应只限于门诊。
此外,法制委员会认为,该项制度的具体操作应当考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便利,对当事人直接免费,所发生的费用由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内部结算,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就此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对此,草案将该规定修改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基本药物免费制度。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本药物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予以保障,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行政部门和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