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改的“三问三解”

2012/4/19 来源:39健康新闻a-A+

  2010年2月28日,正式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也正是从这天起,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从药品上赚钱。直到去年5月,药品“零差率”销售已覆盖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改以基层为突破口,着力破解“以药养医”机制,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率先回归到公益的角色本位。

  当前,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总原则的3年医改已结束。基层药品加成收入取消后,农民看病真的便宜了吗?基层医疗条件是否有所改善?基层医生的收入如何保证?带着这些问题,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我区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基层医改效果进行调查。

  一问:农民看病便宜了吗?

  一场感冒让桂林市阳朔县高田镇水厄底村村民李善平吃惊不小:“以前到卫生院看一次感冒,再便宜也要四五十元,而现在只要20多元,新农合报销之后,自己花的钱还不到10元。”

  记者拿到一份高田镇卫生院开给李善平治疗普通感冒的药单,上面全是基本药物:“利巴韦林颗粒”用于抗病毒,“克感敏颗粒”治头痛发热,“阿莫西林胶囊”用来消炎,所有药品再加上10元的一般诊疗费,一共是28.3元。

  李善平或许不知道,让他这样的普通百姓受益,正是启动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所有公办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必须是国家规定的307种和增补的196种基本药物,而且要实行“零差率”销售,“进价多少卖多少,不能赚一分钱。”

  “开惯了大处方的基层医生们,再去开这些"便宜得不能再便宜"的基本药物,他们能习惯吗?”记者有些疑惑。

  “这确实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改革前,卫生院药品允许加成15%,基层医院收入的一半左右来源于此。”高田镇卫生院院长苏松传曾就医改前后药品价格的变化进行过分析:现在卫生院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取消药品加成后,大处方没有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35%左右。

  药品不赚钱了,基层医院会不会提高其他项目收费,以弥补损失?

  为减轻基层群众就医负担,从去年8月开始,我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将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统一为10元/人次,其中参合或参保人员个人只需负担1.5元/人次,其余的由医保基金支付。

  记者还从卫生厅了解到,为降低个人医药费用,从今年开始,我区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290元/年,并扩大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范围和比例,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5%,门诊也能报销50%。这就意味着,参合人员在基层医院看病将享受到更多报销实惠。

  自治区医改监测数据显示,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2011年我区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比2010年同期下降11.98%,住院人均费用下降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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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ygjxs/20120419/591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