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血量最高不超400毫升
条例放宽了献血年龄。条例第十三条指出:“提倡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体重50公斤以上或者女性体重45公斤以上,符合献血健康要求的个人,自愿捐献全血或者血小板等血液成分。”
朱为刚表示,目前深圳50岁以上献血的人数比较少,放宽年龄不会对献血人数上升产生大的影响,主要是出于科学依据,“即使是18岁,如果身体不健康,也不能献血。如果一个人55岁以前献过血,之后也每年献血,那么到了60岁时也可以献血。”
此外,条例也放宽了《献血法》对于献全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的规定。条例规定,采供血机构对无偿献血者每人次采全血的,采血量最高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全血的献血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条例对无偿献血者的奖励做出了规定,无偿献血者其本人临床用血可终身无限量优先使用、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时可合计免交其无偿献血的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