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实施电子监管,对要求实施电子监管的品种及时上传数据;
——主动披露企业产品质量信息,不做虚假广告、不误导公众;
——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诚实守信,不做违反社会诚信的事,不做不负责任的药品生产者;
——遵守特殊管理药品的有关规定,防止特药流弊事件发生。
目前,“签认”制度已获福建省药学会和福建省医药行业协会积极响应,已发出倡议要求全省药品生产企业作出承诺。截至目前,已有包括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105家药品生产企业响应号召。
另外,自“签认”制度试行以来,短暂时间内,福建中合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有限公司、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生产企业,已率先签署《福建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