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试行药品生产企业“签认”制度

2014/12/3 来源:中新网a-A+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签认制度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所获审批作出安全承诺,并把承诺的执行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而在药品生产企业试行签认制度,也是创新监管方式、探索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个重大举措。
 
    根据“签认”制度要求,企业在领取《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等各种许可审批事项的批件之后,要积极响应“落实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号召,签署《福建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对所获得许可审批作出如下承诺:
 
    ——增强承担药品安全责任的使命感,切实担当起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不从事任何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活动;
 
    ——严格原辅料等物料供应商审计评估,加强物料采购管理,不采购、不使用不符合注册要求的原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
 
    ——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经批准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防止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弄虚作假;
 
    ——严格建立并执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检验,不做虚假检验记录,不出虚假检验报告,不放行不合格物料及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严格建立真实完整的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及购销记录,不生产无法溯源的产品、不与无合法资质的单位开展经营活动;
 
    ——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不错报、不漏报、不瞒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按规定及时召回;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ygjxs/20141203/1004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