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定公共场所违规吸烟最低罚额提高25倍

2011/3/23 来源:浙江在线a-A+

  5月1日卫生部新规实施

  从20元提到500元,同时增加“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卫生部22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

  原来的实施细则对违规者的罚款为20元至2万元,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罚款额度提高为500元至3万元,加大了处罚力度。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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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ylgz/20110323/357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