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的主要渠道有诉讼、行政调解、医疗事故鉴定等。但是,由于耗时长、成本高、难度大,患方大多数选择“私了”。而“私了”的“潜规则”是“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结果,医院越想“花钱买平安”,“医闹”越猖獗,医院越不平安。
根据卫生部要求,今后我国将普遍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受司法部门业务指导,独立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在医患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独立调解,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北大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说:“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机制,让医院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可以有效改善医生的执业环境。”据悉,《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举措赢得了医患双方的认可,70%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到妥善处理,“医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