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和移尸
易成导火索
“到目前为止,有半数以上的申请是患者主动打热线报案。也有卫生部门移交的信访案件和法院转来的诉前调解案件,而医院申请的只占27.5%,往往是因为发生了"医闹",控制不了局面。”广东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周继华说,第三方调解的大多数属于重大案件,有75例属于死亡案件,有些案件则是孩子在手术后出现脑瘫,或者手术中医生错误切除小肠,构成八级伤残。许多人都是与医院调解没有结果,只好求助第三方调解。
其中,病历争端和移尸最易成为导火索。“很多冲突与患者对医疗行业的误解有关。”周继华说,临床上紧急抢救往往来不及进行记录,根据规定,抢救记录可以在病情稳定24小时后补写。对于死亡病例,还需要在死后一周内进行死因讨论,请专家分析原因以待今后改进。但家属往往认为医生补记病历、不给病历是出于心虚,要“篡改病历、掩盖死因”。
调解协议具法律效力
本报讯(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刘洪群) 昨日,本报独家报道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的详细内容(详见昨日本报A4版),草案要求各地级以市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目前还在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中,并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讨论。
参与该草案起草的广东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副处长苏劲松昨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苏劲松说,近几年不少地方都设立了医调委,有几种不同的运作模式。
在医调委的主持下签订的医患双方的调解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苏劲松说,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经医调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周继华认为,医调委作为第三方中立机构,无疑可以更好地化解医患纠纷。在成立的短短5个多月内,已经成功调解结案的有189宗,取得很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