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建设同样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又一重保障。
为了既体现人民调解及时、便民的优势,又能够有效打破医疗纠纷处理的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壁垒,从2009年开始,山西省医调委大力开展机构建设。“目前全省11个市都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各市工作站,各县级医院和较大医院都设立了联络员,专门负责各市医疗纠纷调解和防范工作。这种以省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为统一管理龙头,在各市建立分支机构的模式很好地适应了群众的实际需求,真正将医疗纠纷处理在基层,调解效能也得到了明显提高。”韩学军说。
重在建章立制关口前移
经过6年努力,山西医调委已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模式——“一级鉴定、两级管理、三级调解”制度,即:各级证据由省医调委统一鉴定,省市两级机构管理,联络员、市级调解员、省级调解员逐级调解的机制。与此同时,医调委还设置了“统一鉴定、统一调解、统一赔付、统一管理、统一参保”的标准化操作,医患纠纷现场24小时随叫随到,全省大中型医院均已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山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由此获得了医患双方的信赖。
据统计,截至2012年4月,山西省医调委共接待群众来访3万余人,受理医疗纠纷案件3748起,调解成功3410起,调解成功率达91%,医疗纠纷平均调解天数6.5天,已调处终结的医疗纠纷无一例反悔。
“现在,山西医疗纠纷处理呈现出‘四降两升’的局面:医疗纠纷案件进京上访、到各级政府上访、到卫生行政部门上访、政风行风热线投诉均减少了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结案后患方满意率达到98.5%。全省连续4年没有发生一起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高国顺说。
对此,山西省儿童医院副院长李润森有着切身体会:“儿科、产科是高风险医疗专业,医务人员普遍面临较大压力,很多时候容易把防范医患纠纷放在工作首要位置考虑,是医调委把我们从这种窘境中解放出来。人民调解不仅降低了医院方面的压力,减少了医生护士所面临的风险隐患,而且实现了医疗纠纷调解的关口前置。”
关口前置,就是目前山西医调委的工作重点——医疗风险防范。“医疗纠纷调解必须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的同时,我们还要分析每个医疗纠纷案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据韩学军介绍,每次调解结束,医调委都要就医院存在的问题给当事医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馈,同时不定期地对医疗机构进行风险防范培训,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目前,山西医调委已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发送意见反馈函3410份,在省内外进行医疗纠纷防范教育讲座529次,听众达6万余人。
创新之路期待走稳走远
“虽然医调委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团队,但目前,人民调解员工作十分辛苦,收入待遇普遍偏低,这不利于调解员队伍的稳定和壮大。”山西省卫生厅医管处处长刘洋表示。
“能否考虑由政府出面购买调解服务,这是有效降低社会成本的方法,并且有助于人民调解的持续发展。”韩学军说。
“人民调解工作目前确实面临人财投入的两难境地。”强世功教授分析,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政府一旦将其列入预算,势必增加政府的行政成本;但如果没有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又无法吸引人才,最后导致人民调解无人肯干。对此,强世功建议,人民调解可以尝试借鉴人民陪审员制度,走低成本、公益化的道路。“参照我国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建立一个调解员人才库,其中包括医生、司法人员、政府行政人员、律师等,每次调解前从库中抽签确定调解员,并将每年志愿从事调解的次数确定为法定义务。”强世功说。
西方国家在应对处理医疗纠纷中,调解员制度也得到了相当重视。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晏英介绍说,“国外的调解员进医院制度,非常值得我们借鉴,调解员在纠纷发生初期这一最佳时机就积极介入,无需患者到院外去寻求解决途径,以防止纠纷因时间拖延而加剧。”晏英说。
“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容回避的问题。山西将继续积极创新,大胆探索,无论何种路径,终点只有一个,就是要让老百姓满意。”高国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