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精液入药 是否算强奸

2012/10/17 来源:39健康新闻a-A+

  医网快讯摘要:精液可以入药?这样的事情竟然发生在医药病史上。原告王娟的丈夫赵某在公安厅工作,是马教授的好友。王娟经B超诊断患上盆腔炎和阴道炎,接受马教授的中医经络穴位按摩保健,以“按摩+偏方+西药”组合方式医治。最初几次感觉正常,但最后一次她怀疑遭到侵犯,并在体内发现来自马教授的精液。

  最初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然而王娟及其丈夫寻求网络及报纸舆论声援,并向警方主要领导申诉,领导做出批示后,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马教授4年有期徒刑;二审将择日宣判。实际上,根据我国宪法,马教授构成强奸罪的可能性较低,他被入罪更可能是因为“领导批示”。

  然而,马教授虽很可能是冤枉的,而也要吸取教训。首先,虽然中医理论认为“人精”有药用价值,马教授一直在公开讲授和研究,还准备申报科研课题,但在研讨中, 有同行认为“人精”对治疗盆腔炎有效,但很容易导致伦理问题,患者不易接受,马教授却未考虑这种伦理问题,终致成为犯罪嫌疑人。

  而且,马教授在操作中也存在错误。首先,如果让女护士上药,就不会发生这类问题,而马教授非但没有避忌,而且对方的丈夫都未在场;其次,在用药前未向患者声明“药引”含有精液,进一步加深出现误会的隐患;第三,马教授的按摩出现瑕疵,致使精液进入女患者体内敏感位置,导致自己百口莫辩。

  实际上,使用中医偏方医治,本身就是一种存在风险的行为,如果选择使用不当,在非常强调辨证治疗的中医看来,乱用偏方很可能造成得不偿失的严重后果。这种严重后果,不仅包括医疗效果方面的危险性,还有伦理、道德上的争议,偏方可能不会危害身体,但对方却难以接受,如粪便入药等。

  在我国推广中医偏方,通常都没有好效果。甘肃省卫生厅长刘维忠2011年因公开推广“食疗吃猪蹄”治癌症,被嘲讽是“猪蹄厅长”。张悟本推广中医中弄虚作假,更让中医受到的广泛质疑。用中医偏方治病的医生,无不面对困难选择:治好了,患者可能赞扬妙手回春;但一旦出了事,就可能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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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ysqw/20121017/827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