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罚款并非控烟的灵丹妙药

2012/5/4 来源:39健康新闻a-A+

  据报道,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拟审议《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稿)》。对已经执行近两年的条例只进行一处修改,即删除“先警告,不听劝告后再罚款”的前置条件,改为在禁烟场所或区域内吸烟或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的,无需警告,直接罚款50元。

  其修改说明提到,去年人大开展《控烟条例》执法检查,发现城管投诉服务专线一年受理控烟举报投诉1211宗,只有一名违法吸烟者被开罚单,执法成本高,执法力度较弱,起不到应有的规制作用。但直接罚款就能产生实效吗?

  控烟从一开始就很看重处罚手段,但却少有斩获。唯一真正罚款的一例还是去年6月30日那场出动数百人检查近百个单位、被称为立法控烟以来“规模最大、人数最多、执法最严”的联合执法大行动的战绩。执法效果与行政成本相较实在可怜兮兮。

  犹记得,也就是在那场兴师动众的联合执法大行动中,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贵“指证”一餐厅对食客吸烟负有督导不到位要罚款,而执法人员却以“没看到、没有证据”为由并未开罚。城管委主任出马“指证”仍然无济于事,可以想象市民投诉岂不更加徒劳?

  罚款作为一个威慑手段,省略“警告”环节,使之一针见血,更具刚性,有利于减少执法难度,但其真实效果必须基于执法部门的严肃执法。且不说对违规吸烟者的“必杀令”能否执行到位是个问题,现行的对经营者或管理者不履行控烟职责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相关条款形同虚设,注定无法打消公众对于执法部门执法不力的担忧。

  控烟的难度不言而喻,其中的问题显然不是简单修改一处条款就能迎刃而解。香港法律规定吸烟者在禁烟区域吸烟,最高可罚1500港元,并且要上法庭听法官训斥。英国禁烟法规定,禁烟场所的经营业主如不禁止吸烟行为,将会被处以最高2500英镑的罚款。法国有逾17万名“香烟警察”在公共场所巡逻落实禁烟政策。在这些地方,正因有了狠招且不折不扣地执行,禁烟才成为人的自觉行动。能否借鉴?

  再稍加分析,控烟法规实施一年多效果欠佳,主要的原因还要从管理体制及相关部门的履职是否到位上寻找。

  问题症结之一在于,《条例》规定控烟由爱卫办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教育、文化、旅游、交通、药监、工商等部门“多头管理”,各负其责,看似有N个“婆婆”,事实上谁也不真的当一回事。其次,对控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的责任追究缺乏常态化。几百人浩浩荡荡执法的行动,不过是偶尔为之,造声势走过场。说好听点是执法成本高,说难听点就是劳民伤财。

  《控烟条例》明确规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但现实是,一年多的控烟不力,却没任何一个人受到处分。法规的尊严何在?

  由此观之,《控烟条例》的落实,必须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强化职能部门的常态化履职,做到失职必究。同时,控烟更需要“组合拳”。通过政府、舆论、民间组织和家庭等多方坚持不懈齐心协力,形成在非吸烟区吸烟是害人害己的不良行为的共识,人人“憎”违法吸烟者,使吞云吐雾行为最终在无烟区绝迹,这或者才是最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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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zyjd/20120504/611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