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性骚扰条款只是第一步

2012/5/11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中国日前全文播发了由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国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兰青9日表示,《特别规定》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这次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1条明确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而在1988年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还没有“性骚扰”这个概念。由此,笔者感到,中国职场引入“反性骚扰条款”,显然是一种法制进步,这种进步彰显出我国法制建设更加人性化,更加考虑个人感受,对人的保护也更为全面。

  不过,也要看到中国职场引入“反性骚扰条款”还只是第一步,要真正把“反性骚扰条款”落到实处,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要加强对“反性骚扰条款”的宣传。“性骚扰”一词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被引入中国。1992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通过了关于针对女性暴力的第19号一般建议,号召各国采取措施保护妇女免受性骚扰,并认为性骚扰是一种暴力。然而,由于“性骚扰” 一词引入中国的时间不长,公民对 “性骚扰”的认识、尤其是对“性骚扰”危害性以及“反性骚“的必要性认识还很肤浅,这就需要加大对“反性骚扰条款”的宣传,提高公民对“性骚扰”的危害以及“反性骚“的必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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