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村医年人均获政府补助6000元

2011/1/12 来源:健康报a-A+

  山东省卫生厅、医改办、财政厅、物价局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省财政对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村卫生室,按每个服务2000人~4000人的村卫生室补助2名~4名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6000元的标准,对该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20%、40%、60%的比例给予补助。

  《通知》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有药物均由乡镇卫生院免费为其代购分发;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的进销管理,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人社部门制定绩效考核体系,对村卫生室应完成的工作任务、补助标准、考核办法等内容进行细化,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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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10112/340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