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近十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这部法律的修改工作已刻不容缓。”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姜健长期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今年人大会议上,她领衔提出议案,要求尽快修改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危害分布在30多个行业
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
“这部法律施行以来,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与职业相关的疾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姜健同时指出,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病防治法问题凸现:内容不够完善,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虽对职业病预防、认定、治疗等都作了规定,但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措施不力;对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处罚难以落实等。
据统计,职业危害分布在我国三十多个行业,其中以煤炭、冶金、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行业最为突出。
“目前又出现一些新的职业病,如随着农村塑料大棚数量的逐渐增多,新出现了职业病——大棚肺等。”姜健介绍。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累计尘肺病人有55万多人。
分析职业病高发的原因,姜健认为,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三来一补”的企业大量入驻沿海地区,私营企业进入矿山等原材料粗加工领域。这些企业多属低成本、粗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职业防护措施简单、设备简陋,而劳动者劳动强度又很大,造成职业病患病几率增高。
“历经三十年的积聚,我国出现了职业病高发频发的趋势。目前,我国因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高达几百亿元。”姜健痛心地指出,职业人群是我国人口中最有创造力的人群,这些人如患病将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职业病高发但认定难期限长
“有效防治职业病,需要尽快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姜健建议,通过修改这部法律,完善职业病的防治措施,规范职业病诊断程序,扩大职业病报销比例,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如劳动者患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需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管资料。
“在实际操作中,这样的资料由企业提供,用自己提供的资料证明自己导致劳动者患病,自认赔偿,企业是极不情愿的。”姜健说。
目前,发生职业病的职工普遍反映职业病认定难。“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因缺乏对劳动合同中有关职业病告知、职业病危害以及劳动者健康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使劳动者遭受职业损害后难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患职业病后认定难。”姜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