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医院通过审核开始试点 不得超范围开展器官移植 移植数据网络直报
申城10家医院通过审核开始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
上海市卫生局昨日表示,有关来源、流程等细则还将逐步研究制定。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透露,试点将推动解决长久以来患者移植需要的脏器来源难题,拯救更多等待器官的患者。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每年有150万左右患者需要器官移植,但能实现移植的仅有1%左右。为解决这个难题,给更多患者希望,卫生部不久前启动了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组织了全市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医院的申报、评审工作,10家医院通过审核。
昨天,通过评审的医院名单及其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正式公布: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肝)、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肾)、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肝)、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肺)、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心、肝)、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肾)、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心)、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 医院(肺、肝)、上海市东方医院(心、肺、肾)。
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医院将严格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依法依规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其他形式和来源的人体器官移植。试点医院还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据透露,此次试点将规范器官来源,加强医院资质监督,保障了捐赠者意愿更好地实现,也保证受赠患者手术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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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器官捐献执行心脏死亡标准
卫生部依据前期探索经验并参照国际分类,将中国现阶段公民逝世后的情况分为三类:首先是脑死亡案例,即经过严格医学检查后,各项指标符合脑死亡国际现行标准和国内最新脑死亡标准,由通过卫生部委托机构培训认证的脑死亡专家明确判定为脑死亡;家属完全理解并选择按脑死亡标准停止治疗、捐献器官;同时获得案例所在医院和相关领导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第二类是心死亡案例,包括入院前死亡者、心肺复苏失败者、有计划地撤除支持治疗后等待心脏停跳的濒死者、脑死亡患者发生心跳骤停、危重患者发生意外心脏骤停五种心死亡患者 。
第三类是过渡时期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即虽已完全符合脑死亡器官捐献标准,但鉴于对脑死亡法律支持框架缺位,现依严格程序按心死亡实施。
国际上一部分国家,脑死亡患者也可以捐献器官。但目前,中国的器官捐献移植,依然执行心脏死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