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吃鸡块口吐白沫身亡 经查亚硝酸钠超标150倍

2011/8/31 来源:新京报a-A+

  18个月大的小盈盈(化名)吃了四五块鸡块后,嘴唇发紫,口吐白沫,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从农贸市场摊点购买的鸡块内亚硝酸钠(行内简称亚硝)超标150倍。

  昨日,烹制鸡块的摊主张继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受审。他称卖了两年鸡肉熟食,一般100斤肉放一小勺亚硝酸钠添加剂,“具体量不清楚,没想到会出事”。

  女童死亡疑遭投毒

  丰台法院615法庭,小盈盈的亲属、张继存的父母等十几个人,将旁听席坐得满满当当。

  据检方调查和张继存供述,33岁的张继存在丰台区汾庄市场开了一家无照鸡肉熟食店,卖熏鸡、鸡腿和鸡块。

  今年4月21日,家住汾庄市场附近的朱女士从张继存的摊点购买了7块钱的鸡块,给18个月大的女儿小盈盈喂了四五块。半小时后,小盈盈突然嘴唇发紫,口吐白沫,两个大人也出现呕吐。家人赶紧将小盈盈送往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孩子体内检测到亚硝酸钠含量高达79.8毫克,医生怀疑有人投毒,在医院就报了警。”小盈盈父亲说。

  警方调查熟食商贩

  当晚,张继存被警方带走调查。

  警方将小盈盈的呕吐物、熟食店内剩下的鸡块、整鸡送检。经鉴定,送检物中都查出亚硝酸钠,其中鸡块和整鸡含量分别达到4500mg/kg和4000mg/kg,超过国家允许标准(30mg/kg)150倍和130倍。

  检方称,张继存使用过量亚硝酸钠腌制鸡肉并制成熟食销售,致使小盈盈食用后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指控张继存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律师无罪辩护

  针对公诉罪名,张继存的律师做无罪辩护。

  他认为,亚硝酸钠是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张继存过量使用亚硝酸钠确实有错,但尚不足以致小盈盈死亡。首先,张继存当天卖了约100斤鸡肉,除小盈盈一家外,无其他食客中毒案例。当天小盈盈还吃了饺子和烤红薯,不能排除这两样中也有亚硝酸钠。律师认为,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张继存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人反驳,张继存销售的鸡块中亚硝酸钠超标达150倍,医学专家证实儿童体重过小,同样的亚硝酸钠摄入量成人可能无碍,但会造成儿童中毒乃至死亡。而饺子和红薯是当天早上所吃,所以指控罪名成立。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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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10831/386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