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企业滥用违规添加剂遭举报
中秋佳节即将来临,各式各样包装精美的月饼成了商场的主角,几乎每个消费者都会挑上几盒想吃的月饼,却鲜有人会去关注包装盒上标注的添加剂成分。很多人都不知道,今年6月20日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出台,明确规定了生产月饼禁止使用的27种添加剂,并且对复配添加剂的使用加强了管理,此前制作广式月饼常用的枧水未被列入新版标准之内,被禁止使用。
2011年8月23日,长沙市民黄平国一纸申诉将长沙人人乐(002336)商业有限公司告到工商局,因为人人乐购物广场销售的广东至尊帝皇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制造的“帝皇伍仁月饼”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复合添加剂枧水。
随后《法制周报》记者走访多家大型超市,发现除被投诉的广东至尊帝皇品牌外,金字、南北特、双桥等多个本土品牌均在包装袋上标示使用了枧水。
消费者向枧水说“不”
2011年8月22日,长沙消费者黄平国在人人乐购物广场购买了20个单价为19.8元的“帝皇伍仁月饼”,其生产厂家为广东至尊帝皇食品(中山)有限公司。随后他发现该月饼外包装标示的配料表中含有枧水这一违规成分,属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于是向长沙市工商局芙蓉区分局提起申诉。
在《申诉书》中黄平国写到,因人人乐购物广场销售的至尊帝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月饼含有枧水这一非法添加物,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之规定,他依法向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3960元。目前芙蓉区分局已经受理该起投诉。
黄平国对记者表示,自己并不是为了钱而提起申诉,而是为了打击商家的不法行为。目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但职能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许多实际困难,难以一一监管到位,只有靠广大消费者来共同抵制那些不法商家,才可以还大家一个安全的食品卫生环境。他希望通过自己对添加了枧水的月饼说“不”,来唤起大家的维权意识,并倡导出一个法治的消费环境。
记者按照该月饼包装上的至尊帝皇食品有限公司厂家联系方式致电采访,接线员转接至该厂质检部门后却一直无人接听,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后也一直无人答复。
成都市民史小姐不久前在当地的世纪华联商场购买了3盒产自深圳麦轩的“至尚臻品”月饼,每盒388元,共计1164元。而她在铁包装盒上的标签却发现食品添加剂注明的一项是“枧水(水、碳酸钠、碳酸钾)”。
史小姐称,她第一时间拨打了厂家的电话反映情况,厂家认为没问题,对于其他没有回复。她要求:第一、依法召回已经销售出去的产品;第二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优先赔偿的原则,以及第九十六条规定退还购货款1164元,并赔偿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1640元,共计12804元。她也向深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