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医院医生建议患者用代购药 15患儿术后9人亡

2011/11/16 来源:广州日报a-A+

  “明明是医院违规用药,法院却判我承担两成责任,这不等于是说我自己花钱去买药来害死儿子吗?这还叫我后半生怎么活?”昨天,梁女士来到广东省高院开庭,与她对簿公堂的是珠江医院。他们要打的是一场已经打了5年的官司。

  回放:听医生建议用外购药 15患儿术后9人死亡

  2002年8月,梁女士带着患地中海贫血病的儿子裕裕,来到珠江医院求医。梁女士回忆,在治疗期间,主治医生朱为国告诉她,孩子治疗所需的“马利兰片”等药物,医院没有,需要从境外购买。梁女士听从了朱为国的建议。经朱为国之手,从一个叫王华的人那里买了“外购药”。

  使用“外购药”后,治疗了仅3个月的裕裕不幸夭折,去世时才刚刚1岁。2006年,珠江医院医生朱为国违规使用“外购药”的事件被媒体曝光。

  据当时央视《新闻调查》报道,在2004年7月至2005年9月的短短14个月期间,有15位在珠江医院接受骨髓移植的地中海贫血患儿中,就有9人死亡,而他们无一例外都按朱为国的建议使用了“外购药”,发生了严重的排异反应。

  事件曝光后,6位患儿家长向法院起诉珠江医院,一共要求赔偿700多万元。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医院承担八成责任。广州市中院终审认为,患儿家长“对治疗药物具有选择权”,对外购药物的来源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因此需对最终选择外购药物并直接参与药物的实际购买和私下交付,承担两成责任。

  今年3月22日,省检察院作出民事抗诉书,认定终审判决梁女士承担20%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遂向广东省高院提起抗诉。

  庭审:检察院抗诉 医院应担全责

  昨天,广东省高院审监庭开庭审理此案。除了梁女士和前夫何先生外,广东省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也到庭支持抗诉。

  抗诉书称,根据庭审及珠江医院纪委书记刘某某的证言,作为医疗专业机构的珠江医院与非法卖药方有合作关系,医生在医院联系卖药方,药品的名称、价格均由医生联系,卖药方将药送到医院,珠江医院实际上已经控制、主导了外购药物的全程。

  抗诉书认为,该案中,裕裕的父母是在医生朱为国的引导下参与了外购药物,朱为国作为裕裕的主治医生,其主导外购药物的行为对裕裕父母具有极强的暗示性和约束力,裕裕的父母虽然支付了相关药费,但只是外购药物的被动接受者。朱为国的行为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自应归责于珠江医院。

  《药品管理法》规定,“依照法律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法律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为假药”。

  抗诉书认为,珠江医院作为专业、正规的医疗结构,采用符合规范的药物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在为裕裕实施治疗过程中,使用从香港进口的药物并为其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具有重大过错。裕裕的父母不具有医疗专业知识,更没有专业的知识和理由怀疑珠江医院的用药行为。面对生命垂危的幼儿,裕裕父母的所作所为完全是正常人在当时当地条件下所做出的合理反应,他们对裕裕的伤害结果没有过失。珠江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承担全部责任。

  抗诉书称,省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裕裕所在的顺德农村体制已改革,户口应为城镇户口。法院认定其为农业户口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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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11116/447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