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级公立医院药价或降15进价即卖价

2012/2/20 来源:39健康新闻a-A+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会《指导意见》,规定县级公立医院须取消药品加成15%的比率,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再加价。

  “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

  副省长郑小明在会上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陕西省医改工作的第二阶段。其目标是: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

  《指导意见》要求,每个县要重点办好一所综合医院、一所医院、一所妇幼保健院,并明确其规模和编制。“十二五”期间,每个县至少要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并重点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发热门诊、产科、重症监护等重点专科建设。加强服务,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等便民措施。

  改革,首先指向药价。《指导意见》规定,在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费调整到位的基础上,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零差率销售。取消的合理部分,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原则,由财政足额补助。

  据了解,现行的药品加成15%的比例是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提出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这一度成为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

  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同时,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管理,即目录内药品必须通过规定机构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逐步实现全部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服务价格也将进行调整,有升有降。

  医保支付方面,须提高报销比例,实现费用即时结算,适时推行城镇医保、合疗资金市级统筹。城镇医保、合疗经办机构应为县级公立医院拨付必要的周转金。

  同步政策

  绩效工资与业务收入脱钩

  会议还发布《陕西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意见》(以下简称《人事意见》)和《陕西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以下简称《分配意见》),以改革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方式。

  《分配意见》指出,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要将绩效工资收入与医疗水平、数量、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禁止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人事意见》提出,县级公立医院岗位设置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5%;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30%以上,并实施骨干医师培训计划,每县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0人,全省每年培训1000人,全省每年从县级公立医院遴选50名左右医师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城市医院也须对县级医院对口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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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220/525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