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15日)下午,(武汉)常青花园一社区74岁的林爹爹难忍病痛,在家挥菜刀自砍头部欲自杀,被人送往医院抢救。昨日下午,林爹爹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头部缝了多针。
前日下午2点半,家里的保姆出门买菜,林爹爹和老伴刘婆婆在家。突然,厕所里的刘婆婆听到客厅里有惨叫,跑出来一看吓得腿都软了:林爹爹手挥菜刀猛砍自己头部。刘婆婆赶忙报警。
“我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门就看到地上两大摊血,鲜血染红了林爹爹右半边脸,他手里紧握着菜刀喊着:"我腰疼,我不想活了。"刘婆婆在一旁只是哭。”该社区副主任许水武告诉记者,20分钟后,林爹爹的小儿子赶到,和社区群干、警官一起将其送往医院。
据林家保姆介绍,林爹爹七八年前腰椎长了骨刺,时常疼痛难忍,治疗效果一直不明显。
据悉,事情发生后,林爹爹的4个儿女迅速赶到他身边陪伴,老人情绪基本稳定。为了让猪血不易变质腐烂,竟然将猪血在有毒有害的甲醛溶液中浸泡后再对外出售。安徽利辛县“甲醛猪血”案16日在利辛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振坤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2010年10月开始,刘振坤、李英夫妇二人大量购买猪血,并将猪血进行加工。为了让猪血半成品色泽美观,不易变质,刘振坤购买了甲醛,配制成有毒、有害的甲醛溶液,将猪血半成品浸泡在甲醛溶液中。至2011年9月,共加工生产含有甲醛的猪血10多吨,销售给李某等多名食品经营户,经营户再以食用“鸭血”对外销售。2011年9月,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检查发现,所查处的“鸭血”中含有甲醛成分,认为此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振坤、李英夫妇在食品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销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李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主动退出非法所得,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振坤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元;判处李英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2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