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医保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在尚无需调整缴费年限时突然大幅提高时间长度近一倍,加上医保基金收支不够透明,自然难免引发人们质疑医保“圈钱”的意图。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等新规定,让还处于征集意见期间的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暴露于反对声浪之前。值得一提的是,该修订稿遭遇两次冲击波,第一次是在5月初开始征集意见时,主要遭到当地反对;而6月初的一场“误会”,却让此次医保改革新政引起了全国性的更大争议,究竟真相如何
医保提前抬高累计缴费年限无理 断缴3个月清零确为望文生义误解
断缴3个月清零?报道用字不严谨导致
市法制办就《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后,“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等变化引发媒体报道。其中,第二个连续缴费清零最初更是遭到网友的猛烈炮轰,但大多数人在痛骂之余,或许根本没有真正查看过《办法(修订稿)》。
只要看过修订稿内容,即可知道,所谓“连续缴费”清零,是指“连续缴费的年限计算”被清零,而非多数人认为的“连续缴费的资金”或“所有缴费的年限”被清零。一切皆因报道中的“连续缴费”语焉不详,而中国网民普遍缺乏调查精神所致。这确实是一场误会,据悉,医保缴费中断超3个月连续缴费时间清零早已实施多年。
此争议内容出现在《办法(修订稿)》第二十条[参保中断处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交。本市户籍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继续缴纳。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
累计缴费25年是何含义?
医保新规定中,另一引人关注的是拟定将退休医保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这里,必须首先了解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含义。
所谓累计缴费年限,即从开始缴费至今的自然年时间,其中是否曾断缴忽略不计;而实际缴费年限,即职工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的缴费制度以后,按照规定进行保险缴费的实际年限,简而言之就是实际有缴纳医保的时间,计算办法为:实际缴费月数/12。
因此,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新办法条款规定,只要参保至今年限达到25年,实际参保的月份达到15年,即可在退休后享受医保福利,无论中间是否曾经中断缴费。而涉及到“清零”的连续缴费年限,则只跟门诊大病、输血待遇、年度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地方补充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相关。
附《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相关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 [退休人员缴费] 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且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年限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201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前款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需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继续缴费的,可选择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或统筹式医疗保险。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的,由其个人按其退休金的11.5%的标准按月缴费,参加统筹式医疗保险的,由其个人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6%的标准按月缴费。
第四十八条 [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综合式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险处方药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其个人自付。参保人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门诊费用(不含按规定应自费部分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享受前款规定待遇的参保人不享受第五十条规定的待遇。
第五十二条 [门诊大病和输血待遇] 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的门诊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记账比例与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满6年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记账比例分别为60%、75%、90%。前款规定的参保人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已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认定的,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的记账比例仍分别按90%和80%记账。
第五十七条 [基本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 每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确定,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满6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
第六十条 [地方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按参保人在本市实际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连续年限计算。
提升累计缴费年限只是看起来好像高瞻远瞩 实为提前“圈钱”
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称,若医保办法没有科学构架设计,很难维持目前1000多万参保人群可以持续,也很难让众多外来务工人员低缴费坚持参保。然而,此番言论只是看起来很有远见,实际上却是转移话题避重就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前几年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增长率确实逐年降低,已经明显低于支出增长率,但仍然有充足的盈余额度。2008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收入2886亿元,比上年增长30.3%,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020亿元,比上年增长30.2%;2009年,全国城镇基本医保基金总收入3672亿元,支出279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8%和34.2%;2010年,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5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272亿元,比上年增长24.4%。
而且,目前每年都有远超过10%标准线的巨额结余,数据显示,2010年市社保基金累计结余1198.95亿元,10年内不调整缴纳年限和费率完全不成问题。作为现在应考虑的是控制结余,将更多资金提高参保者的保障水平,而不是现在要参保者多缴费,为若干年后的医保基金“圈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