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腹生子 多年“老婆”变“小三”

2012/7/4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同居多年的“老婆”不孕不育,“老公”想出借腹生子的招数。未曾想,为了给孩子上户口而办理的结婚证,却让“老婆”变成了“小三”。日前,东莞厚街法庭受理并调解了这宗离奇的案件。

  妻子与同居女友谁是“第三者”

  6月底的一天,李女士到法庭起诉其丈夫何先生,称何先生有外遇,要求离婚,获得婚生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何先生支付抚养费及青春损失费。

  然而,随着案件的审理,越来越多离奇的细节展现在法官面前,何先生竟然早已“结婚”,而何先生的“妻子”黄女士称,李女士才是“小三”!

  何先生应诉后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协议书,上面载明,李女士、何先生、黄女士三方共同签订该协议,协议称黄女士才是何先生的“老婆”,而李女士虽然和何先生办有结婚证,但双方之间并无婚姻关系存在,李女士不得在黄女士面前提何先生是她丈夫,也不得提及结婚证一事。

  都是“借腹生子”惹的祸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何先生与黄女士早已同居多年,双方一直对外称为夫妻关系,但并未领取结婚证。由于两人一直没有生育子女,为了弥补这一遗憾,何先生想出了借腹生子的方法,李女士就是何先生借腹生子的对象。

  何先生与李女士生育了孩子后,由于他们不是夫妻关系,导致孩子不能上户口。何先生又把主意打到了假结婚上。既然还没和黄女士办结婚证,那就干脆和李女士“结婚”,这样孩子就可以上户口了。于是,何先生和李女士领取了结婚证,并顺利地给孩子上了户口。

  可是李女士现在却反悔了,她坚称,自己才是何先生的合法妻子,而和何先生同居多年的黄女士,从法律上来说,是“小三”!因此,她以何先生有外遇为由,要求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要求何先生支付抚养费,同时,因为何先生有“外遇”,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存在过错,因此要支付青春损失费。

  黄女士也傻眼了,明明自己才是真“老婆”,怎么一转眼,孩子没了,自己还变成了“小三”?于是,三方在法庭唇枪舌战争吵不休。

  最终,经过法官的析法明理,李女士撤诉。

  法官表示,我国虽然在民法等大法中对借腹生子问题尚无规定,但卫生部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对代孕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代孕行为不但会导致伦理道德问题的沦丧,还会引起亲属关系的混乱,随之而来的还有抚养义务的问题,将来赡养义务的问题等。因此,以身试法的最终结果可能是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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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704/721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