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作坊炸猪皮 不知配料有毒

2012/8/8 来源:南方都市报a-A+

  医网快讯摘要:45岁的郭元华和44岁的康富珍是一对夫妻,两人来自江西,2010年10月在大亚湾西区横畲租房,并在果园空地上搭建简易工棚生产销售油炸猪皮。

  康富珍走上被告席后,转头冲旁听席上的家人看了一眼,眼泪流了下来。昨日上午,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对郭元华、康富珍涉嫌生产销售含硫磺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公审。两人承认其犯罪事实,但对法院将其生产的油炸猪皮定性为有毒有害食品有异议,辩称不知配料有毒,自己也食用。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掺入非食品原料加工猪皮

  根据介绍,45岁的郭元华和44岁的康富珍是一对夫妻,两人来自江西,2010年10月在大亚湾西区横畲租房,并在果园空地上搭建简易工棚生产销售油炸猪皮。

  郭元华说,他从商店买来工业用的双氧水和硫磺,将双氧水加水浸泡、漂白生猪皮;在猪皮煮过和晾晒前,用硫磺粉涂抹猪皮表面以防虫;待猪皮晒干后制作成油炸猪皮。“这些都是朋友教我的,我也不知道这样的油炸猪皮有毒,自家煲汤、炒菜时也会放一些。”郭元华称,将油炸猪皮包装好后,他用小货车送至深圳布吉,批发给多家商家,每月经营额近6000元。

  郭元华的妹妹郭小姐称,他哥哥出售同样规格的油炸猪皮比市场价格低一些。

  辩称不知食品有毒有害

  4月28日,大亚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该油炸猪皮作坊查封,市质量检测所抽检现场缴获的生猪皮,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0222m g/kg,做出“本次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结论。

  郭元华称,夫妻俩文化程度低,不知道这些原料有毒。被告的辩护人说,检测所的结论“抽样检验不合格”不等于说掺入硫磺粉、双氧水的油炸猪皮是“有毒、有害食品”,且检验结果中生猪皮的二氧化硫残留量微乎其微,对人体伤害不大。

  公诉人说,郭元华、康富珍合作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属于共同犯罪。被告的辩护人称,康富珍只在丈夫忙不过来才帮忙生产,应认作是共同犯罪的从犯,应从轻处罚。该院认为,两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家人称不知有毒

  在审判庭上,康富珍几度失控,泣不成声:“哪里知道那是有毒的,我们自己都常常吃。”其家属坐在旁听席上黯然落泪,郭小姐说,哥哥每次去她家做客都带一大袋油炸猪皮,若哥哥知道有毒,肯定不会拿给她吃。郭元华的儿子红着眼眶说,“平常我在深圳打工,每次回来妈妈都要炒给我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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