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 最高可以罚款10万

2012/8/21 来源:南方都市报a-A+

  医网快讯摘要:“无证行医违法当事人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证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无证行医的,或者其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惠州市卫生局出台了《惠州市卫生局关于查处无证行医的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无证行医的处罚做出了规定。

  据了解,此规定现已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规定,无证行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行为。

  违法当事人如属首次无证行医、时间不足3个月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予以取缔及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无证行医的时间在3个月以上,或无证行医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的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无证行医曾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仍继续,或有给患者造成伤害的、使用假药等情况,将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证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有重犯,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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