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接触甲苯 生下脑瘫儿女工获赔14万

2012/9/19 来源:南方都市报a-A+

  医网快讯摘要:程女士怀孕后,仍然被公司安排在刷胶岗位工作。2008年9月,称女士生下小金。小金出生后不久,被诊断为病毒性脑炎、脑性瘫痪等疾病,并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小金的父母认为,由于母亲怀孕期间被安排从事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的工作,导致金某某出生即患残疾,便故以小金的名义起诉要求工厂赔偿损失共计330168.46元。

  2008年程女士怀孕,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甲苯等,后产下一脑瘫小孩。程女士起诉公司,鉴定结果显示小孩脑瘫与程女士工作环境有关,但生产时小孩有吸入羊水,法院认定此案属于多因一果情形。最终,东莞第一法院判定公司承担六成责任,赔偿14万余元。公司不服,上诉后,近日东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刷胶女工产下先天脑瘫儿

  程女士是江西人,曾在东莞一鞋厂工作,负责刷胶。2009年程女士怀孕后,仍然被公司安排在刷胶岗位工作。2008年9月,称女士生下小金。小金出生后不久,被诊断为病毒性脑炎、脑性瘫痪等疾病,并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小金的父母认为,由于母亲怀孕期间被安排从事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的工作,导致金某某出生即患残疾,便故以小金的名义起诉要求工厂赔偿损失共计330168.46元。

  鉴定系因接触有毒化学物质

  第一人民法院查明,原告金某某的母亲程女士在怀孕期间接触的物品中包含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二甲苯、丙酮等化学成分。金某某在出生时,因“羊水少、脓胎粪状,新生儿青紫,呼吸不畅,吸痰吸氧、对症处理后无好转”等原因,一直住院治疗。根据程女士在南昌大学附属医院的鉴定报告,小金的疾病和出生后发育迟滞、免疫力低下等与其母亲程某怀孕期间接触甲苯等有毒化学物质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鞋厂违反了孕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但由于小金在出生时有吸入羊水史等情况,其后果属于多因一果的情形,酌定鞋厂承担60%的赔偿责任。支付原告赔偿款共计14万余元。鞋厂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近日维持了一审判决。

  体检单帮助查出“真凶”

  类似案件中,往往难以直接鉴定出环境对人体影响的因果关系。昨日小金的代理律师邓云龙称,若人体受甲苯影响,白细胞会增加,红细胞会减少。“幸亏程女士找到了怀孕前和怀孕后的两张体检单,显示了甲苯对程女士的影响,帮助医院作出鉴定。”

  甲苯等为致畸元凶

  程女士在怀孕期间从事刷胶水的工作,接触的物品中包含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二甲苯、丙酮等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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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919/823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