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2012年住院最高可报销16万元

2012/10/23 来源:广州日报a-A+

  医网快讯摘要:在社保年度内,明年最高支付限额上有重大调整,基金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6万元,并逐步建立城乡医保家庭病床制度,方便群众就医看病。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江门市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已获市政府同意,明年开始,参保人在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比例、特定病种门诊补助标准等方面都有大幅的提升。

  最高支付限额再提高6万元

  据人社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科长张小平介绍,在参保人住院统筹待遇标准上,根据《工作方案》,在社保年度内,明年最高支付限额上有重大调整,基金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6万元,并逐步建立城乡医保家庭病床制度,方便群众就医看病。

  而在残疾人安装上肢义肢,如果单价超过50元以上的部分,先由个人支付30%后,按规定由城乡医保基金支付。

  普通门诊基金支付提高20个百分点

  而在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上,张小平介绍,过去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为50元,但从明年开始,其最高支付限额将调整至每人每年100元,同时,基金支付比例也将有过去的30%提高到50%。

  特定病种门诊补助大幅提高

  据张小平介绍,从明年开始,特定病种门诊补助待遇标准将有大幅度的提升,其中肝硬化代偿期也将纳入特定病种门诊范围,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使用定额为3600元,基金支付比例按规定执行。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三个病种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年使用定额由2万元提高至4万元;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范围内门诊医疗费年使用定额由3600元提高至3万元;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不需透析)、儿童脑瘫(含精神运动发育迟缓)病种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年使用定额从3600元提高到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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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1023/829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