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何时休:医院输错血致死患者

2012/11/23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昨日一起在2007年11月8日,由于院方大意输错血导致患者病逝医疗事故,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患者家属赵先生因不满卫生局对院方输错了血致使母亲去世的处罚结果,将市卫生局起诉。

  赵先生称,2007年11月8日,其岳母因病入住朝阳医院接受治疗。25日,在朝阳医院ICU病房内一次输血治疗时,院方输错了血,被赵先生的家人当场发现。

  赵先生称,自己的岳母属于O型血,临床的病人才是B型,结果医生过来给自己的岳母输了B型血,给临床输了O型血。“因此次医务人员严重失职输错血型,临床的一名病人当晚就过世了,而我岳母也于3个月后去世。”后经市朝阳区医学会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此次事故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2010年11月10日,市卫生局对朝阳医院作出了“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赵先生认为,市卫生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至少应是停业整顿,但对方仅仅给了警告处分。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依法重新对医科大学附属朝阳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

  法庭上,卫生局称,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卫生局称,在调查后发现,朝阳医院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情节严重,因此作出上述决定。

推荐阅读:

免费调解医疗纠纷 桂林成立纠纷调解委员会

2014年广州将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医疗措施何时能完善:患者被拉五家才找到病床

民众需谨慎:工商局查出十五起医疗非法广告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1123/838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