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应11.28火灾捐款事件 责令退还捐款

2012/12/8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昨日,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政府在其网站就延川县城中心广场商贸楼"11.28"火灾捐款事件的调查结果和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作出回复。华商报等新闻媒体报道延川向“11.28”火灾事故受灾群众捐款事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媒体反映的捐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及时的纠正。

  具体内容如下:

  延川县以积极态度面对媒体关于“11.28”火灾捐款有关问题的报道

  对媒体反映强制捐款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在媒体报道后的第一时间对捐款过程进行了回头望,并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坚决不能搞“一刀切”。二是一定要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三是捐款坚决不能涉及学生和贫困人群。

  对媒体反映的学生捐款问题。县委、县政府责成教育局和永坪镇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证实,永坪镇有四所学校确实存在学生捐款的问题,具体情况为:永坪镇第一小学共捐款690元,涉及678名学生;永坪镇第二小学共捐款509元,涉及501名学生;永坪中学共捐款1862元,涉及831名学生;永坪镇高级中学共捐款1012元,涉及276名学生。共涉及2286名学生4073元。对四所学校的这种做法,县委、县政府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并于12月6日下午责令四所学校将学生的捐款全部退还到位。

  背景资料:

  11月28日6时许,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文化局大楼和相连的文化艺术购物中心万余平方米的大楼发生大火。随后,12月5日,有网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给陕西省长赵正永留言称,延川县城中心广场商贸楼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上千万元,延川县委县政府不仅要求每个事业单位员工都必须为火灾进行捐款,连学校也给家长发来短信要求学生捐款。该网友觉得本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捐款无可厚非,但是,此次捐款感觉有些让老百姓为火灾损失者买单的味道,让人很难理解,也很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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